本译文仅供参考,以俄文版本为准,具有法律效力。
“丰收”忠诚度计划规则
2026年8月18日版 · 本要约无限期有效,不得提前撤回
1. 总则
1.1. 本规则规定了参加 ZHATVA 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组织者”)在 zhatvarussia.ru 网站(以下简称“本网站”)上开展的“丰收”奖励计划(以下简称“本计划”)的条件。
1.2. 本规则构成组织者在《俄罗斯联邦民法典》第437条第2款意义上的公开要约,面向不特定范围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。
1.3. 本要约在本网站上无限期发布。承诺期限为自本版本在本网站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30(三十)个日历日。组织者无权提前撤回本要约。
1.4. 本计划旨在提高顾客购买组织者商品的积极性。参加本计划免费且自愿。
1.5. 下文所述积分的获得和使用条件符合《俄罗斯联邦税法典》第217条第68款的要求;在符合该等要求的情况下,参与者以积分形式获得的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1.6. 凡本规则未作规定的事项,双方依照用户协议、公开要约及俄罗斯联邦法律处理。
2. 术语与定义
本计划:组织者按本规则条件开展的“丰收”奖励计划。
参与者:按本规则第3条规定的程序加入本计划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。
积分:由组织者向参与者累积的、仅用于计算在本网站后续购物折扣金额的虚拟计量单位。
个人中心:本网站的一个版块,参与者凭本人电话号码和短信一次性验证码登录。个人中心显示积分余额、积分获得和使用记录以及当前等级。
等级:本计划的级别,决定积分的累积比例。等级根据参与者的累计购物金额确定。
订单:在本网站提交的组织者商品订单。
已付款订单:组织者已收到付款、状态已变更为“已付款”“已发货”或“已完成”的订单。
3. 加入本计划(承诺要约)
3.1. 参与者实施以下任一默示行为,即视为承诺本要约并加入本计划(《俄罗斯联邦民法典》第438条第3款):
凭电话号码并经短信一次性验证码确认登录本网站的个人中心;
在本网站提交填写了电话号码的订单。
3.2. 参与者实施上述任一行为,即确认已阅读本规则、同意本规则并全部接受。不允许部分接受本规则。
3.3. 参加本计划具有个人专属性。参与者在本计划中的账户为其电话号码:通过某一电话号码获得的积分仅在使用该号码的个人中心中可用。
3.4. 如发现滥用行为,组织者有权拒绝参与者参加本计划或将其从本计划中除名,包括:同一人为获取积分注册多个账户、提交订单但无意付款和收货,以及其他不诚信行为。
4. 积分的法律性质
4.1. 积分仅用于计量目的,用于确定组织者在参与者支付订单时给予的折扣金额(《俄罗斯联邦民法典》第424条)。
4.2. 积分不是货币资金、电子支付手段、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。提交订单时使用积分,构成对商品价格给予折扣,而非参与者对商品的付款。
4.3. 积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兑换现金,也不可按现金等价物发放。
4.4. 积分不得转让给他人、让与、赠送或继承,也不得与其他参与者的积分合并。
4.5. 计算折扣时,1 积分的虚拟价值为 1(一)卢布。
5. 积分的获得
5.1. 积分按已付款订单累积。未付款的订单不累积积分。
5.2. 积分计算基数为订单商品金额,扣除优惠码折扣并扣除以积分支付的部分。配送费用不计入计算基数。
5.3. 积分累积比例取决于参与者的等级,具体如下:
“基础”:计算基数的 3%;
“白银”:计算基数的 5%;
“黄金”:计算基数的 7%。
5.4. 累积的积分数量向下取整至整数积分。
5.5. 订单状态变更为“已付款”后,积分显示在个人中心,并自累积后即可使用。
5.6. 配送费用、以礼品卡支付的金额以及以先前累积的积分支付的金额,均不累积积分。
6. 本计划的等级
6.1. 参与者的等级根据其累计购物金额确定,即参与者自参加本计划以来所有已付款订单的计算基数(第5.2条)之和。
6.2. 设有以下等级:
“基础”:自 0 卢布起,累积比例 3%;
“白银”:自 15 000 卢布起,累积比例 5%;
“黄金”:自 40 000 卢布起,累积比例 7%。
6.3. 当累计购物金额达到相应门槛时,等级自动提升。达到门槛的那笔订单即按新等级的比例累积积分。
6.4. 累计购物金额不会随时间减少,已达到的等级不会降低,但退货情形除外——此时累计金额按退回商品的计算基数相应减少,并可能导致等级降低。
6.5. 当前等级及距下一等级尚差的金额显示在个人中心。
7. 积分的使用
7.1. 参与者有权以积分支付订单的一部分。积分最多可抵扣订单中商品在应用优惠码折扣后价款的 50%。
7.2. 配送费用不能以积分支付。
7.3. 积分按以下比例使用:1 积分 = 1 卢布折扣。
7.4. 提交订单时,参与者选择的积分数量为该订单预留:不能用于其他订单,但在付款前不从余额中扣除。积分在订单状态变更为“已付款”时实际扣除。
7.5. 如订单未付款并被取消,预留即解除:积分全部保留在参与者账户中。
7.6. 为未付款订单预留的积分,不计入新订单中可使用的金额。
8. 积分的有效期
8.1. 积分无有效期限制。积分不会因时间流逝或没有购物而失效。
8.2. 只有在本规则明确规定的情形下,方可从参与者余额中扣除积分:以积分支付订单(第7条)、退货(第9条)、因滥用行为将参与者从本计划中除名(第3.4条)以及终止本计划(第11条)。
9. 订单取消与商品退货
9.1. 已付款订单被取消时,就该订单累积的积分予以作废,用于支付该订单的积分恢复至参与者余额。
9.2. 以退款方式退货时,仅退还参与者以货币支付的那部分价款。以积分抵扣的部分不以货币退还,而是将相应数量的积分恢复至参与者余额。
9.3. 就退回商品累积的积分予以作废。如退货时该等积分已被使用,则在可用积分余额范围内作废;余额不会出现负数。
9.4. 本条不限制参与者作为消费者依据俄罗斯联邦法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享有的权利,仅规定退货时积分的计量程序。
10. 个人数据
10.1. 为运营本计划,组织者处理参与者的个人数据:电话号码、姓名、订单记录及积分交易记录。
10.2. 处理依照《个人数据处理政策》(zhatvarussia.ru/policy)和《个人数据处理同意书》(zhatvarussia.ru/approval)进行。
10.3. 加入本计划不代表同意接收广告推送。此类同意由参与者另行作出,并可由其随时撤回——在个人中心或通过消息中的“退订”链接。
11. 规则的修改与本计划的终止
11.1. 组织者有权修改本规则。新版本在本网站发布,并自发布之日起不早于 10(十)个日历日后生效。
11.2. 修改不具有溯及力,不适用于新版本生效前已累积的积分:此类积分按其累积时有效的条件使用。
11.3. 在第1.3条规定的期限内,组织者无权提前撤回本规则所载的要约。
11.4. 组织者有权终止本计划,但须在终止日期前至少 60(六十)个日历日在本网站发布通知。在此期间,参与者有权按本规则的条件使用累积的积分。
11.5. 第11.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,未使用的积分予以作废。参与者无权要求支付该等积分或任何其他补偿,包括货币形式的补偿,因为积分不是参与者的财产(第4条)。
12. 税务
12.1. 本规则的条件符合《俄罗斯联邦税法典》第217条第68款的要求:加入本计划以及积分的获得和使用均按公开要约的条件进行,该要约的承诺期限不少于 30 个日历日,且不得提前撤回。
12.2.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,参与者以积分形式获得的收入以及使用积分获得的折扣,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12.3. 积分不是劳动报酬,不是对参与者所供应商品、所完成工作或所提供服务的付款,也不是物质援助。
13. 组织者信息
全称:ZHATVA 有限责任公司
纳税人识别号(INN):6900017801
国家注册号(OGRN):1256900001016
联系电话:+7 929 099 40 44,周一至周五 9:00–18:00(莫斯科时间)
联系邮箱:zhatva.russia@mail.ru








